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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日期:2019-04-21
日前,省检察院与军事检察院联合印发有关协作工作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省军地检察机关**有了如何加强协作的“操作指南”。双方商定,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对涉军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定期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军案件则采取提前介入等形式进行监督。《办法》规定,省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共同成立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在地方市、县级检察机关,则有专人分管并有指定部门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在协作内容上,主要涉及涉军案件办理、信息共享、支持配合和军地联系等方面。 《办法》规定,军地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军队制式服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军队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演习训练、国防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军事禁区管理等方面的军地纠纷以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产生的各类合同纠纷。高度重视办理军人军属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办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协作方面,《办法》要求军地检察机关在查询涉案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开展合作。收到或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移送,对管辖不明或有争议的线索,由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管辖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确定管辖。在办理军地互涉案件时,军地检察机关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情况,办案中需要对方提供支持的,对方应当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商请对方派员协助办案。军地检察机关同时应当加强办案信息、办案经验共享,积极整合案例素材,共同研究案件特点、发案规律、防范对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双方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共同交流研讨。(通讯员 吴贻伙 记者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