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 2018年,我省在册变型拖拉机14万辆。 4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尽快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对辖区内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和清理,全面停止相关业务,坚决杜绝变相违规行为及非法套取牌证等各类乱象发生。通知明确,变型拖拉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执行机动车标准,每6个月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测,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处罚。为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通知规定,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满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满12年必须强制报废。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应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农业农村部门将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的严重危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若干次集中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执法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保障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记者 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