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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日期:2019-04-21
人民网3月26日电 (付兆飒)日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结合省开展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及时汇总各地查处的“挂证”执业药师信息报省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记录公示;要督促企业4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凡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不能在岗履职的,立即整改或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通知强调,自5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监督检查。凡检查发现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并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相关阅读:省《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解读:加强疫苗等高风险品种全生命周期监管:药品销售允许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省统一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入口 整合建设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布2018年全省市场监管典型案例省抽检不合格药品处置率达****省食药监局、省药学会联合发布“老年人安全用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