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儿童医院原院长金玉莲受贿一审获刑十年4月10日上午,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正处级)金玉莲因受贿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玉莲担任省儿童医院(原名“省立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含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玉莲作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61.1万元、欧元4000 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金玉莲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中院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金玉莲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赵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