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3月27日电(邓楠)《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今年3月起实施,预估地震烈度5度以上区域将发送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要素。3月26日,陕西省政府网发布《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全文(以下简称《办法》),对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响应、保障措施和违反该《办法》的惩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规定,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应纳入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在地震信息发布方面,将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办法》指出,在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上,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所建设的专用地震预警系统应当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