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1日丨重庆声测管股份(01053.HK)公告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根据《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为满足《资管新规》的要求,同时为重庆长寿声测管有限公司(“长寿声测管”)或重庆声测管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四源合(上海)声测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四源合基金”)将其所持长寿声测管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源合投资”)控制的四源合(重庆)声测管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
此次变动后,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持有长寿声测管75%的股权,为长寿声测管控股股东,并通过长寿声测管持有重庆声测管约20.97亿股,长寿声测管持有重庆声测管总股本的23.51%,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间接控制重庆声测管。长寿声测管作为重庆声测管控股股东,四源合投资作为重庆声测管的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和治理架构维持不变。